科研课题管理费暂行管理办法
为保证研究所在提供科研条件和科研管理方面能够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关于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科研课题管理费的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条纵向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免受管理费,其它国家、部、院、省、市等批准的财政拨款项目按4%的比例核定。
第二条横向课题
1. 环境影响评价类课题按12%的比例核定;
2.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课题按8%的比例核定。
第三条国际合作课题
1. 合同书对管理费有明确规定的依此比例核定;
2. 合同书对管理费未有明确规定的按4%比例核定。
第四条所内部署课题
研究所自主部署的前沿领域项目、实验室(站)开放基金、人才基金等课题免收管理费。
第五条管理
科研课题管理费纳入研究所统一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相关政策为准。本规定由科研计划处负责解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