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前沿领域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前沿项目管理办法》(科发计字[2001]325号),研究所的学科前沿领域作为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设置紧紧围绕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的重点学科发展方向。为加强学科前沿领域的项目管理,提升我所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更好的完成“创新2020”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原则。领域前沿项目主要围绕我所学科发展中所面临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事实尚不清楚的前沿探索项目,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为主要目标的基础性和高技术前沿探索。鼓励跨部门、跨学科进行联合攻关,达到奠基科研实力,引导学科发展,提升竞争能力,出成果、出人才。以提高我所湿地生态与环境、区域农业、遥感与地理信息、区域发展等重点研究领域创新能力为核心,全面提升我所基础研究创新水平和认知地球系统客观规律的能力。形成高素质的精干科研队伍。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学科前沿领域的所有项目和课题。
第二章 组织形式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项目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科研计划处。
第五条 职责。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课题的运行状况,经费使用状况,检查和验收评估专家组的召集。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提交项目研究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条 考核指标。项目对研究内容、实施方案、合作交流和经费使用等进行考核,申请重点项目、前沿探索项目、开放基金和青年基金项目要求按申请经费额度每10万元科研经费发表1篇SCI文章或获得1项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或等同国家级项目)。
第八条 年度检查。每年的12月份,项目进行年终评估。项目组成专家评估组(原则上由所学术委员会承担)就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下年度的实施方案等提出咨询评估意见。
第九条 经费的拨付与使用。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依据国库授权拨付管理办法按年度进行预算,经审核后予以拨付。
第十条 合作与交流。项目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并将其纳入研究计划,每年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通过执行项目所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明“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前沿领域项目资助”字样,知识产权归我所所有。联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同时标明联合资助项目名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有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资源共享。项目的数据等资料,在项目完成后作为科技档案由档案室统一保存。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奖励。对完成较好的项目,依据项目专家评估组的意见,在年度总结中予以表扬,并给予追加部分科研经费的奖励。
第十四条 惩罚。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项目组,依据项目专家评估组的意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适当比例,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以后争取的项目经费中追回该项目的支出费用,岗位津贴降一级,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允许申请所前沿领域项目,不得参加由我所争取的重大、重点项目。
第五章 验收与结题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项目结束后,组成验收专家评估组,主要针对项目规定的预期目标、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和水平,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对验收结果上报院资源环境与科学技术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果有与《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前沿项目管理办法》相矛盾之处,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前沿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