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理所研究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
三、研究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寒暑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确需留校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留校。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依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病事假两天以内由导师批准,两天以上需填写“研究生请假、销假登记表”(此表从研究所主页/研究生教育/表格下载中下载),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五、请假人应亲自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必需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研究生野外工作或出差三天以上的,出发前和回来后均需到研究生部登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