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及院里相关安排,2016年度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已经启动,现将我所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的有关规定,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作为我院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负责院属各单位申请人员的咨询、受理申请表和汇总上报等事宜。
二、项目受理时间
2016年1月5日至1月12日
三、项目分类及受理材料要求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要求及办法详见《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2)。
2. 请申请人了解相关留学信息后于2015年12月11日前填写《东北地理所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至人事教育处,获批后再行网上申报。
3.所内获批后的申请人需按照《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在网上进行报名,申请人须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选择中国科学院),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教育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请提前与申请出国留学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联系。
2.自2016年起,凡有公派留学意愿、拟申请院公派留学计划中“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或“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均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2016年度院公派留学相应项目时,如未通过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为受理单位的)申请人,需补交申报国家公派留学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视为不符合院公派留学基本申报条件。
3.2016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当年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请注意,申请时提交的邀请信必须明确2016年12月31日前派出,否则将无法通过初审)。
4.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3)的相关要求。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联系人:吴秋菊
联系电话:0431-85542239
电子邮箱:wuqiuju@iga.ac.cn
附件:1.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2.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及注意事项
5.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出国留学申请表
人事教育处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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