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深入实施研究所“十三五”及“特色研究所”发展战略,推进研究所现有技术的集成、研发与推广,提升、强化研究所科技成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领域与方向
根据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和生态环境建设需求,围绕研究所“一三五”总体规划、依托我所现有科技成果,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信息化应用等方面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申报要求
1、拥有成型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市场应用前景明确,能够形成可推广、可应用的技术体系或产品。
2、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对于采取知识产权入股、效益分红的项目优先资助。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科技计划并得到相关科技经费支持的(国家、院、省及研究所)项目不予资助。
4、资助项目数量3-5个,资助金额30-4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向科研计划处提交项目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由科研计划处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由科研计划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估、评议,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技术创新性、实施条件、经费预算、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支持额度。
四、项目监督检查与验收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2、项目完成后,由研究所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项目的技术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材料要求:
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于2015年12月30日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崔明星 85542280
Email: kyc@iga.ac.cn
科研计划处
2015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