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元旦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值此元旦即将到来之际,现对所属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纪念品、纪念册;
3、不准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9、不准借节日走访之机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不得将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贯彻落实《东北地理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如有群众发现所属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以上情况,请及时与所纪委联系。
联系电话:85542250,85542251
联 系 人: 殷丽娅、邵庆春。
监察审计处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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