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危险化学废弃物/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研究所的发展,加强我所科研药品废弃物的管理,更好的保证我所科研生产工作的安全,基于原有的废弃药品管理制度,特修订我所危险化学废弃物/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化学危险品残留物的保存、销毁要有清晰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管制度。
2. 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 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6. 销毁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7.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统一归放,统一销毁。根据我所与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的协议,我所危险废物统一放置农业楼102房间,放置人员到后勤与基建办公室陈雷老师处办理登记
8. 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存放之前要填写地理所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处理登记表,填写登记表要注明编号、药品名称、类别、残留量、实验室名称、课题组负责人、经手人及销毁的费用账号(课题号)。
9.存放到农业楼102房间的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一定要包装完好,否则拒收。
10. 化学危险品残留物/废弃物集中存放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00—3:00,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实行。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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