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科发人函字[2017]79号),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领衔科学家,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3-5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或60天。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成组派出时,须跨所组成小团队,每单位限报1-2人,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其中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应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人数3-8人,其中,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团组,须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外专局《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 (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1)。
(二)外专局负责境外费用(按照实际成行天数,参照国家标准核定,现行标准可参考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负担。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
(三)请有意向申请者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人教处吴秋菊处。
(四)跨所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联系人:吴秋菊
联系电话:0431-85542239
电子邮箱:wuqiuju@iga.ac.cn
附件:
1.《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7〕158号)
2.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人事教育处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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