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长春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所站党委、纪委:
2018年清明节将至,吉林省直属机关纪委专门发出通知,对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提出要求,现根据要求通知如下。
1.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底线意识。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具体规定,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二是强化反面典型教育,用足用好反面教材,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结合中央纪委、省纪委近期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纪,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结合清明节假日特点,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重申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红线,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单位要把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动真碰硬、狠刹歪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守纪律和规矩,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变相公款报销个人外出祭扫、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产生的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3.持续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纪律要求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具体问题入手,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四风”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做到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准确研判本单位存在“四风”问题的薄弱环节,紧盯“四风”变异、复发问题,从严开展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出入私人会所搞隐秘聚会、在单位食堂违规公款吃喝宴请等违纪行为;要加强公车监管,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公车祭祀、出游及其他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要畅通监督渠道,利用电话、网络、信访等多种渠道,为群众举报“四风”问题搭建畅通高效的监督平台;要坚持从严执纪,对节日期间出现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单位要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节日期间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敏感问题。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情况。
中共中科院长春分院系统单位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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