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实施“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进一步做好留才、用才工作,不断增强人才对我市建设做出贡献的获得感,现转发《关于实施“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长人社〔2018〕17号),长春园区在编在岗人员可比照相应条件进行申报。
关于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为:
(一)申报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情况报告(1份);
(二)《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5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5份,需要和审批表合并申报),主要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年度前一年新引进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
2.我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3.申报人在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件(不含申报人奖励奖金、股权分红、绩效收入等),打印地址在高新区盘古路,高新区税务局。
4.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人2017年1-12月工资发放明细,可在ARP系统工资查询中生成打印。(1份)
申报截止时间:5月23日
联系人:苑春宇
联系电话:0431-85542261
邮箱:yuanchunyu@iga.ac.cn
附件:1. 《关于实施“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长人社〔2018〕17号)
2.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人事教育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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