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8年第二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及《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 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为了做好我所2018年第二批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部门采购国务院公布的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会议服务以及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本次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范围为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及未能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资金(不含年中部门预算调整资金)。
二、编报要求
各部门应当按照“经费谁使用、预算谁编报”的原则,全面、准确采集本部门政府采购需求,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各部门应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按不同项目)编报本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
各部门应准确区分资金和项目类型,以“非部门预算非院管项目”形式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当填写并上传《非部门非院管预算项目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三、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
各部门务必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预算调整内容反馈至邮箱chenxin@iga.ac.cn。
附件:1.非部门非院管预算项目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综合办公室
201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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