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能够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具有较强带动辐射作用的产业发展项目或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潜在效益、处于起步阶段且急需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发明、专利、绝技、绝活被社会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革新技术或技术改造项目。
(四)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中,以独到的种植、养殖、加工生产技术或以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的技术解决当地农业生产的技术难题,并带动当地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农业生产技术或推广示范项目。
二、人才条件
我所长春园区工作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
(三)2017年10月以前全职到岗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资助类别及额度
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分重点、一般、启动3个类别予以资助。其中重点类人才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一般类人才项目资助20-30万元,启动类人才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资助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向人事教育处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人事教育处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把关,符合申报要求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及项目。
(三)申报公示。对拟申报的人才项目需在所内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统一报送。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项目,报送长春分院统一申报。
五、申报数额
我所本次可推荐数量为重点/一般类项目1个。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版材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一式三份、《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给人事教育处,并提供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刘云达
联系电话:0431-85542295
电子邮箱:liuyunda@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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