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中直单位评定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中直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省人社厅定于近期开展我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驻长中直企业事业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受理范围:
驻长中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参照人才“18条”附录(详见附件1)获得过相当于D类以上人才称号(荣誉)的正式受聘的在职人员。
2.申报受理方式:
现请符合文件要求,并有意愿申请的同志填写《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吉林省人才18条评审一览表(2018-2019年度)》(详见附件2、3),并准备相应的业绩证明附件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鉴于疫情尚未结束,此次申报受理先期以网络申报为主,请于2020年3月26日前将以上材料(附件2、3、4)电子版打包发送至liuyunda@iga.ac.cn,待疫情结束后,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3.其他事宜:
(1)填写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涉密;
(2)“18条”人才政策及享受待遇详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详见附件1);
(3)部分待遇与引进人才相关,引进人才的时间界定为首次签订日期最早可前溯至2014年2月5日;
(4)附件3中“代表性成果业绩处”最多填写3个成果业绩,附件4以pdf文件提交。
联系人:刘云达
联系电话:0431-85542295
联系邮箱:liuyunda@iga.ac.cn
附件1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简称省18条)
附件2 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
附件3 吉林省人才18条评审一览表(2018-2019年度)
附件4 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请表业绩证明附件材料
人事教育处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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