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凡在吉林省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不受单位性质、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学历等限制,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彰,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评选条件
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满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等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类优秀人才可参与评选:
一是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等领域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和创新性成果,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为该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贡献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重点评选表彰在该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
二是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企业业绩卓著,营业收入不断提高,实现跨越式发展,员工高质量稳定就业,得到国内省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近年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重点评选表彰带领企业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解决就业能力突出,企业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三、奖励待遇
此项评选以省政府名义表彰20人(长春市5人),受表彰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奖章;一次性奖金每人20万元人民币(免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经认定D类以上人才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四、注意事项
根据名额分配,我所本次可推荐1-2人。拟申报人选需提供相关材料:
(1)“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见附件1)
(2)“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2)
(3)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获奖证书、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近3年来有代表性的成果、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请有意向申报者,于2020年4月24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教育处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yunda@iga.ac.cn
联系人:刘云达
联系电话:85542295
人事教育处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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