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国庆、中秋”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理安排外出活动。当前国内各地均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但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建议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带病旅行。如果出行,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2、做好出行信息报备。请有到吉林省省外出行计划的人员,填写出行信息统计表,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回疫情防控工作组。如果行程有变,请于2020年10月8日前提交变更后的信息。
3、做好个人自我防护。要注意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外出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去往封闭场所和人群聚集场所。外出旅游时,应随身携带口罩、消毒用品等物资,到封闭场所和人群聚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4、关注自我健康状况。假期期间,尤其出行期间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主动报告自我健康状况。假期结束,如出现体温超过37.2℃、咳嗽等异常症状应居家观察,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取得诊断结果或者核酸证明后方可到所上班。
5、做好园区管控工作。假期期间对于所外来访人员要做好测温和扫码登记工作,有异常状况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园区。
6、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组汇报。如有进一步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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