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0年第三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及《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等规定,为了做好我所2020年第三批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采购国务院公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会议服务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本次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范围为2020年年初研究所预算资金及未纳入年初研究所预算的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含预算调剂资金)。因预算资金调剂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按预算调剂有关程序一并办理,不纳入本次编报范围,请勿重复编报。
二、编报要求
各部门应当按照“经费谁使用、预算谁编报”的原则,全面、准确采集本部门政府采购需求,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各部门应准确区分资金和项目类型,使用未纳入年初研究所预算的非财政拨款资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填报《非部门非院管预算项目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附件1),明确项目进展及资金落实情况。
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涉密采购项目外,各部门应完整填报采购项目需求概况及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信息,由研究所汇总报院集中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信息应当清晰完整,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信息不得填报。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各部门务必于10月21日前通邮箱(chenxin@iga.ac.cn)上报本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无需上报纸质报表。
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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