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0年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2020年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长人社〔2020〕31号),现组织申报长春市2020年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根据长春市界定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参考附件1),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50%,长春新区承担50%。
二、适用范围
在东北地理所工作,年度工资总额超过20万元(含)且依法在长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年度工资总额是指,2019年度10月-2020年9月底期间应发工资总额和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三、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人在长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此项奖励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申报人2020年度1月-2020年9月工资收入总额在长春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按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对照表》(附件2)执行。
五、申报材料
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4);
3.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主要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2019年度10月-2020年9月工资收入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实行年薪制(约定薪金制)的,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收入明细由人教处统一准备,无需个人准备;
(3)申报人2020年度1月-2020年9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局打印纳税记录,最近的是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处新区政务大厅。如需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授权书无固定格式,要求有签字)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1日。
七、受理地点
联系人:苑春宇
地址:综合楼408
联系电话:0431-85542261
人事教育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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