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东北地理所工作人员兼职情况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中科院有关法规和政策,现开展我所工作人员社会兼职情况的统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为东北地理所全部在编在岗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项目聘用及课题用工人员。
2.兼职是指东北地理所工作人员接受所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术组织聘请,担任业务管理、行政领导、董事、监事、导师等职务,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经营等活动。在东北地理所所办企业兼职情况也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3.兼职收入是指工作人员兼职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或其他报酬以及由兼职单位转让、赠予的股权及红利等。
4.兼职机构性质为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基金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术期刊、国际组织、事业单位等。
请各位工作人员如实填写《东北地理所工作人员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以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统一汇总在一份表上,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提交,兼职情况较多的部门(学科组)可另附页,多个部门(学科组)为同一负责人的,可合并在一起汇总。无兼职情况的也需填写此表,请在表中注明“无兼职情况”字样。
统计表于2021年5月18日下班前提交,请各部门(学科组)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学科组)填表和上报工作。长春园区纸质版统计表一式一份,以部门(学科组)为单位交到综合楼408室人事教育处,电子版统计表发送到gaoying@iga.ac.cn;哈尔滨园区纸质版统计表一式一份,以部门(学科组)为单位交到综合楼306室人事教育处,电子版统计表发送到lijing@iga.ac.cn。如部门负责人(学科组长)因其他公务暂时不在所内无法签名,也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最晚于5月30日前提交。
请认真对待本次兼职统计工作并如实填报,如有瞒报、漏报或上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本次统计之后,如有新的兼职(不论何种形式)请提前到人事教育处进行兼职审批和备案,如未经审批私自兼职,同样严肃处理,并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长春-高莹,0431-85542276
哈尔滨-李晶,0451-86602060
《东北地理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可在内网-规章制度栏目中查阅。
人事教育处
2021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