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50号)要求,现就推荐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和条件
坚持突出业绩、面向一线、拼搏奉献、事迹感人的原则,重点推荐在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勇于攻克科技难题、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地方区域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涌现出来的杰出人才;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潜心本职工作,无私奉献、拼搏攀登,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在决胜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大战大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专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 长期在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突出,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业内和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 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 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发展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领军人才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 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协同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
已获得往届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可再推荐。
二、单位推荐名额
我单位原则只能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个人1名或“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集体1个(合计不超过1个)。(全院将遴选出拟推荐个人3名和拟推荐集体2个进行上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请拟申报个人或集体如实填写《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2),以及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4)。于2021年5月18日11点前将有关材料(电子)报送人事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另要求报送的材料均须事先经过脱密脱敏处理,尤其是不能出现入选人才计划、取得敏感成果等内容。
联系单位: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苑春宇 0431-85542261
电子邮件:yuanchunyu@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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