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项目管理费收取方式的通知
所内科研人员:
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科研人员,高效管理,研究所(长春园区)项目管理费收取方式将改为在认领经费时直接扣取,具体如下:
(1)课题负责人或财务秘书通过ARP线上认领经费,科研计划处审核经费认领单时填写缴费比例并扣取管理费,外拨经费部分不扣管理费,请经费认领人务必准确填写外拨经费数。所有进所科研经费财务处会定期更新到ARP系统,科研人员通过ARP系统线上认领即可。
(2)所内经费转拨将不再进行管理费的收取或退回,请课题负责人拨款时按照扣除管理费之后的经费额拨付给子课题。
(3)上述管理费扣费方式自10月8日起实行,该日期前已认领的经费,如后续有外拨经费请在经费拨出后联系科研处退回外拨经费部分对应的管理费。
联系人:徐尚起、史明轩
电 话:85542267、85542218
邮 箱:xushangqi@iga.ac.cn、shimingxuan@iga.ac.cn
科研计划处、财务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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