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1年第二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及《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等规定,为了做好我所2021年第二批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采购国务院公布的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会议服务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本次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范围为2021年年初研究所预算资金及未纳入年初研究所预算的非财政拨款资金。部门预算再细化安排及单位间调剂使用的财政资金,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按部门预算调剂有关程序一并办理,不纳入本次编报范围,请勿重复编报。
二、编报要求
各部门应当按照“经费谁使用、预算谁编报”的原则,全面、准确采集本部门政府采购需求,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应明确资金预算项目信息、采购项目信息以及具体产品信息,其中,使用年初部门预算资金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预算项目信息及采购项目信息应与年初部门预算信息严格一致。
各部门应准确区分资金和项目类型,使用未纳入年初研究所预算的非财政拨款资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填报《非部门非院管预算项目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附件1),明确项目进展及资金落实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信息不得填报。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各部门务必于2021年10月19日前发送邮箱(zhangyuhong@iga.ac.cn)上报本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无需上报纸质报表。
联 系 人:张玉宏
联系电话:85542252
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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