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下发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规定,按照查重评议程序和要求,现组织我所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查重评议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论证工作,避免重复购置。对于确需新购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按照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上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请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均列入查重评议范围。
2、使用改善科研条件(原修缮购置)项目经费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已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完成查重评议工作,不纳入本次评议范围。
3、请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附件1)于2021年11月29日前发送至zhangyuhong@iga.ac.cn。
联系人:张玉宏
联系电话:85542252
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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