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理所关于编报2022年第一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及《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 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等规定,为做好我所2022年第一批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部门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会议服务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本次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范围为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及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非财政拨款资金。部门预算再细化安排及单位间调剂使用的财政资金,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部门预算调剂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一并办理,不纳入本次编报范围,请勿重复编报。
二、编报要求
各部门应当按照“经费谁使用、预算谁编报”的原则,结合年初部门预算编报情况,全面、准确梳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需求,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各部门应当通过ARP系统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编报本批政府采购调整预算。
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应明确资金预算项目信息、采购项目信息以及具体产品信息,其中,使用年初部门预算资金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预算项目信息及采购项目信息应与年初部门预算严格一致。
各部门应准确区分资金和项目类型,使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非财政拨款资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填报《非部门非院管预算项目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附件1),明确项目进展及资金落实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填报。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截止时间:5月26日前(必须为部门、学科组为单位上报,个人不受理)
上报方式:发送邮箱zhangyuhong@iga.ac.cn,无需上报纸质报表
联 系 人:张玉宏
联系电话:85542252
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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