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1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所内相关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推荐人选应为我单位在职在岗职工。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科研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所内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结果公示等方式进行。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2.承诺告知书纸质版。申报个人须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附件2)。
3.证明材料册电子版。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相关要求于2022年8月23日下班前提交至联系人处。
联系人:吴秋菊
联系电话:0431-85542239
邮箱:wuqiuju@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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