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新增资产、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所有申报预算的项目中有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需求的必须填报细致化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府采购
各部门应当按照“按需计划、准确统计”的原则,全面采集本部门政府采购需求,做到不漏报、不虚报,避免因未列入采购计划而对各部门、学科组的需求落实造成影响。
编报范围为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内产品、会议服务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各部门应当按照“经费谁使用、预算谁编报”的原则,全面、准确梳理本部门政府采购需求,做到不漏报、不虚报。此次预算一体化系统对于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信息要求严格,漏报、虚报将会对所属项目资金使用造成一定影响。
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应明确资金预算项目信息、采购项目信息以及具体产品信息并准确区分资金和项目类型。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信息不得填报。
二、新增资产
新增资产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政府采购设备、科研仪器、房屋及构筑物、车辆、办公家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
新增资产信息统计需明确:预算项目信息、资金来源、资产购置必要性、资产信息(资产名称、数量、单价)。
各部门、学科组请填写《新增资产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发送邮箱(zhangyuhong@iga.ac.cn),同时提交纸质表格。
联系人:张玉宏 电话:0431-85542252
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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