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全体在读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相关工作安排,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和人数
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均不设推选人数限制。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的学制、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应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
(三)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世界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选派专业领域
应结合中科院、国科大及各培养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中科院海外科教基地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选派专业领域。
(五)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培养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选择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
2.“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见附件1
四、申请及工作流程
(一)申请材料
1. 电子版材料:
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研究生群共享下载)于3月10日之前提交至hxy@iga.ac.cn。
2. 纸质版材料:
《出国留学申请表》、科研成果统计表、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须于3月10日之前提交至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会组织评选,遴选出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二)候选人通过公示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student,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请首先阅读信息平台填报帮助文档(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部分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受理机构”及“工作/学习单位”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培养单位在研究所的申请人“单位类别”填写科研院所,“所在院系”填写相应研究所全称,如“中国科学院XX研究所”;培养单位在院系的申请人“单位类别”填写高等院校,“所在院系”填写相应院系全称,如“XX学院”。
(三)“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自2023年3月10日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自2023年5月10日开始。
“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均自2023年3月10日开始,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严格按要求准备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并按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人无需上传《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的规定执行。
(七)时间安排
1.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提交上述纸质材料至我处。
2.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请各相关培养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前提交上述纸质材料至我处。
五、其他事宜
有关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其他信息,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附件1可咨询人事教育处获得。
六、联系信息
联系人:侯雪莹
电话:0431-85542202
邮箱:hxy@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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