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工作要求,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省内一线人才。在我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全职人才(与省内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二)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三)按照人才政策“18条”政策、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报,确属在通过认定后再次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确认后,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申请人才分类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根据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有关要求,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具体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三)根据《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从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体成效、获得的疫情防控表扬奖励(政府部门颁布的先进个人、嘉奖、记功)等情况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但不作为人才分类定级的唯一依据,评定时还需综合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业绩贡献水平。
三、申报受理方式
本次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请有意向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2)。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1月16日0时至2月20日24时。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人才分类工作网络申报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电脑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移动端: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5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作为评定依据。
2.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确属在通过认定后再次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请提交申请书电子版至指定邮箱(wuqiuju@iga.ac.cn),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通过认定后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待单位提出申请,吉林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再次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专业能力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履岗尽责情况进行确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为提升人才队伍质量,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人才政策3.0版分类定级评定人才(含人才“18条”政策、2.0版认定人才)实行任期制,管理期为3年。省人社厅将结合各单位实际,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自动延期。对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单位人才使用和本方案所列人才评定相关条件的,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人:吴秋菊
联系电话:0431-85542239
人事教育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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