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九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吉林省第十九批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及类别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新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资助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
资助分为3个类别:顶尖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卓越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6万元);青年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资助条件
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4.人才层次:
(1)顶尖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C 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卓越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D 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青年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E 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条件
1.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
2.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3.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4.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5.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6.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以上条件具备之一,且申报的项目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或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已结题的项目且又有重大技术创新和在省内成果转化落地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所内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结果公示等方式进行。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并提交《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附件1)、《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截止日期:2023年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秋菊
联系电话:0431-85542239
电子邮箱:wuqiuju@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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