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管理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选拔推荐工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2023年重点支持汽车产业、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8年1月1日后回国(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纪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同等条件下,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人请于2月20日下班前提交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
3、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扫描件)。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竟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联系人:吴秋菊
联系电话:0431-85542239
电子邮箱:wuqiuju@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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