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才子女就学安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申报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吉林省人社厅分类定级认定的D类及以上的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工作单位应为驻长中省直用人单位,市属用人单位或县(市)区和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
2.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二、优待政策
1.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幼儿园)起始年级就读。
2.C、D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3.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
4.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可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分别享受一次优待政策。
三、提交材料
1.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2023年度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
2.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3.户籍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4.房产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5.申请人在长春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内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等)(纸质版1份);
6.A、B类人才直系第三代子女申请入学,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四、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通知发布日起至4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申请转学流程同上,不受时间限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秋菊
电 话:0431-85542239
邮 箱:wuqiuju@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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