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58号)文件精神,现将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常态化申报受理机制试运行阶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申报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全职人才且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5.申报A类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技能型人才不超过50周岁,技术型人才不超过45周岁(均以申报日期计算)。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的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年龄可适当放宽。
6.申报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安排及受理流程
探索建立常态化受理申报机制,在试运行阶段,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月度审核、分批评定”的方式。
(一)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全年保持开放,随时受理人才申报,申报时间点具体安排如下:
1.人才申报批次以月度为计算单位,每月1日0时到25日24时申报的人才信息,单位将于当月月底24时前完成初审后,报省人社厅的作为一批次,进行集中审核并及时组织进行评定。
2.每年12月1日0时-次年2月25日24时申报的人才,单位将于2月底24时前,完成初审并报省人社厅进行集中审核的,合并为一批次开展审核评定,及时组织进行评定。有子女入学需求的人才,务必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底前申报并完成初审报至省人社厅。
3.根据人才政策3.0版有关精神,建立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快捷认定机制,参照常规申报要求和流程,“一事一议”采取线下受理方式。省人社厅将根据实际采取灵活的评定方式及时予以认定。
(二)受理流程
1.个人在线申报:日常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属人社部门选派专人登录系统进行网络实名审核。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1)。
申报电脑端:
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移动端: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8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个人在线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人员可注册账号并填报、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
2.信息在线审核:按照申报信息审核顺序,通过在线申报系统逐级绑定并申报。在线审核期间已经填报并报送个人业绩信息的,申报人可在审核同意前提下,按要求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但系统无法新增注册。经省人社厅复审业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评定。
3.专家评定。省人社厅按批次组织专家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人才层次,评定结果经履行复核程序后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用人单位接到本单位通过人员名单后,应在3日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学术诚信、违纪违法举报的应及时查清问题并向省人社厅报备。公示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制发电子证书(个人账户可查)。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类别层次,如达不到申报级别业绩水平时,不能向下调剂,建议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申报层次。按照人才政策“18条”、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无需重复评定。已评定人才,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确属作出重大突出业绩成果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
2.为方便广大人才申报和政策咨询,公布网络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时间为申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1)申报系统网厅端技术联系人:韩丰艺,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2)申报系统移动端技术联系人:于冰洋,咨询电话:0431-88692477;
(3)单位联系人:吴秋菊,咨询电话:0431-85542239。
人事教育处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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