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领省级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人社厅2023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2.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
3.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度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引进协议书和首次在吉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纸质版);
2、吉林省享受人才政策安家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电子版)。
四、有关说明
1.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自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的人才,经分类定级认定后,经补充分类定级认定后,仍按2.0版政策和标准发放,延续省级财政与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的发放模式(事业单位按1:1承担,企业按1:2承担)。
2.自人才政策3.0版印发之日起,依据新标准分类定级认定的人才,按照新标准发放省级安家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认定人才须在获得人才分类认定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3.省级安家补贴采取压年发放模式,分5次发放(每次发放对应标准的20%),自人才认定当年当月起,每满12个月,可申领一个年度安家补贴,并于次年发放。2023年度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于2024年集中拨付。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发放;到期续约的,可继续发放至5年期满。在省级安家补贴发放期内,如人才认定类别发生变化,原发放标准和发放期不变。如人才因工作需要调任到省内其他单位就职,经原单位报备和新单位申请,可在新单位继续发放至期满。在首次评定起12个月内及发放期内,如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未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省级安家补贴或漏报错报的不予补发。
联系人:吴秋菊
联系电话:0431-85542239
邮箱:wuqiuju@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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