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69号)文件精神,现将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内开展创新创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
受表彰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在职。已获得过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个人不重复授奖。
相关业绩成果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一)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人员;
2.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在服务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实现域内外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通过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获奖等方式被业内外同行广泛认可,为学科领域发展做出积极作用的研究人员;
2.主持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取得了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个人或团队为主导,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作出重要贡献,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为科研人员或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保障民生等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三、推荐名额
我单位可推荐“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1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3名。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三室两中心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三室两中心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材料审核。人事教育处将会同科研计划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报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材料上报。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申报。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推荐材料(电子版):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报送截止日期9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在创新创业工作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越,在省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人才推荐出来,做到好中选优。
(二)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围绕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重点向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人才、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坚决防止在名额分配中不顾实际搞平衡照顾。
(三)申请人要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创新创业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推荐材料存在夸大创新创业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待遇。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伪造成果、贡献、材料骗取荣誉,在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于已获表彰的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其所获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吴秋菊
联系电话:0431-85542239
邮箱:wuqiuju@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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