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 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原创性研究,支持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创造力黄金期脱颖而出,加速造就适应我省发展需要的青年学术和科技领军人才,吉林省科协决定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项目。现将第八批“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吉林省科协云服务平台链接http://www.jlstnet.net/innovate/show-189.html)规定,托举期限为2024-2026年,共3年,入选者不超过30人,在托举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首年4万元,次年3万元,末年3万元)。
按《管理办法》规定,推荐渠道包括具备资格的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在吉林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吉林省科协现任主席、兼职副主席。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2人,每位推荐人限推荐1人。被托举人选应为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或医疗领域科技工作者可放宽到199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同一人选只能选择由单位或个人一个渠道推荐,在推荐书中选填相应内容。
推荐人应确认选没有入选相关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情况。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等),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和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省级人才计划(包括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博士后等),以及历届“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此项目。
报送材料包括《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书》(见附件)和学会承担资格,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证明材料;
推荐书和证明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8份(签字、盖章页可1份原件,其余用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使用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装订成8册。
申报人必须在4月15日前,通过各类推荐渠道,先取得推荐资格。推荐资格需要经推荐人事处、科研处和学会共同签字,证明模版见附件。取得有效推进资格的候选人,在4月22日前将材料纸质报送科研处。同时,推荐书电子版发送word文档及带章PDF扫描件至联系人邮箱。
推荐单位(推荐人)要确定1名托举专家,由院士或任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承担托举、指导责任。每位托举专家在同一个托举周期内只能托举1名“托举工程”项目入选者。
联 系 人:李爽 科研计划处
联系电话:82536090
邮 箱:lishuang@iga.ac.cn
科研计划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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