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0号)精神,研究所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实绩导向,落实破“四唯”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二)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分类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点体现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数额
推荐人选应为我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按通知精神,我所可以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类专家2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业绩须是近五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所内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结果公示等方式进行。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需于7月10日前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证明材料册电子版(1个PDF文件,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发送到wyr@iga.ac.cn。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
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聘任证明(需提供副高级及以上在岗聘任证明材料);重要奖项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专利证书,竞赛成果,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涉密材料报送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王玉荣
联系电话:0431-85542236
邮箱:wyr@iga.ac.cn
人事教育处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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