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理所研究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考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
三、研究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假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确需留校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留校。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2天(含)以内由导师批准,2天(不含)以上需填写《研究生请假、销假登记表》(此表从研究所主页/研究生教育/表格下载中下载),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批准,一周以上需由所领导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五、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需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2天(含)以内需由导师批准,2天(不含)以上需导师批准,并填写《研究生请假、销假登记表》,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批准。请假一周以上,需由所领导批准。
六、研究生出差,2天(含)以内由导师批准,2天(不含)以上需填写《研究生请假、销假登记表》,经导师批准后,提交研究生部备案。
七、研究生野外科考,需填写《东北地理所研究生野外科考申请表》(此表从研究所主页/研究生教育/表格下载中下载)。同时,需填写《研究生请假、销假登记表》,提交研究生部备案。
八、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请假人应亲自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必需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十、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一)研究生未经准假而擅自离所两周以上;
(二)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而逾期两周以上;
(三)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管理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或上级下达新文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生教育管理部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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