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理所研究生野外考察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在所研究生参与境内外陆地、海洋、极地等科学考察(简称“科考”)活动的管理,保障科考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科考指我所在读研究生为完成科研任务和学位论文等,到远离单位驻地的地区进行调查、观测、测量、采集、试验和引种等进行的野外科研工作。
一、申报和审批程序
进行科考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备案。
研究生导师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形成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由研究生导师或其指定的有野外工作经验的其他老师或技术人员带队组织研究生开展野外考察,不得安排研究生个人独自开展野外科考。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严格把关。
二、科考前准备工作
研究生导师应为参加野外科考的研究生办理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研究生参加科考前应由导师进行必要的安全和纪律教育,讲明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险技能,加强法制观念。教授研究生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紧急救护救助方面的知识。培训要有文字记录。
野外科考期间,应结合工作实际,为研究生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如对讲机、GPS定位设备、手机等,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配备安全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救生用具、急救药品、必要的食品等。导师和学生应随时保持联系。
科考所需的物资、重要文件(如地图、介绍信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现金应指定专人负责。
科考出发前可凭《申请表》在所综合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三、考察期间的安全管理
到达考察区域后,应与考察地区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得其支持与帮助。涉及保护区或敏感地区的考察活动,必须事先取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科考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工作,并与所内的联系人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须及时汇报。
科考期间研究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意外伤害、失踪、重大疫情疫病等,应第一时间报告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及综合办公室,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搜救、善后等工作。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及时上报国科大学生处,综合办公室及时上报中科院安保部门。
科考队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要随时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相关情况,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逐项的落实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宿营地应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以确保人身安全。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雇佣民工和向导时,应请地方相关部门推荐择用,原则上不得自行雇佣。
科考期间,研究生要注意饮食(水)和个人卫生,防止食物(水)中毒和疾病发生。
参加科考的驾驶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工具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保障人员和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非专业驾驶人员在科考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科考队应严格执行《消防法》,按规定配备科考器材、器具,并经常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考察期间,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重要的资料应由专人保管,清点造册。防止火灾、雨淋、丢失、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野外台站或野外科考营地要加强食堂、灶具、餐具、食品等的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疾病等的发生。
四、考察后安全总结
凡违反本规定而使科考工作受到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科考队或个人,将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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