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与中国科学院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规范大型科研仪器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共享水平与服务支撑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2026年1月修订)精神,研究所将开展大型科研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凡拥有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需参加考核。
2、依据研究所资产明细,作为本次考核的数据来源。不适合开放共享的设备,填写不参加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经公共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不纳入考核范围,下述情况为不适合开放共享的设备:
(1)已超过10年、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科研需求的老旧仪器;
(2)在野外台站安装的实施连续监测任务的在线固定监测仪器;
(3)不具备独立功能的辅助配套仪器或配件;
(4)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包含超算系统、高性能计算、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等;
(5)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此类仪器专指尚未完成验收或因搬迁等原因尚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此类设备可不参加本年度考评,待调试完成后需参加考评;
(6)其他涉密或特殊管理规定等不适合开放共享的仪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开放共享的服务成效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三、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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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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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管理(40分) |
统筹管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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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开放率(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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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队伍建设(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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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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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使用(30分) |
仪器运行机时(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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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使用及成效(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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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享服务(30分) |
共享机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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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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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10分) |
四、考核流程
由仪器负责人填写《2025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表》(见附件2),发送至公共技术中心联系人张黎黎邮箱(zhanglili@iga.ac.cn),公共技术中心安排核实。
时间:5月21日—5月31日
根据《东北地理所公共技术中心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示考核结果,并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备做出相应整改。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张黎黎
邮箱:zhanglili@iga.ac.cn
电话:18504404633
公共技术中心
2026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