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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事管理制度

出国安排原则

     不得安排一般性出国考察和访问。禁止以公务出访为由变相组织公费旅游。

     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本人分管和承担的工作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或承担科研项目无关的任务。

     出国应有外方对口机构、人员或国际会议组委会的邀请函。不得通过各类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

     出国团组一个团组不超过6人。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团组人员,需在报批时详细说明理由。严禁擅自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

     出国访问、考察、洽谈等,出访1国,在外停留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培训团组控制在25人以内,培训在1国完成,在外时间不少于21天,在外听课和对口考察交流或业务时间分别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一

     出国进行合作研究、进修、学习等,所(局)级领导一年不超过2个月。

     院属单位不得随意邀请和安排院领导或院外副部级或副部级以上的人员一同出国。特殊情况,如确需院领导带队出访、邀请院外副部级或副部级以上的人员出国,需事先报国际合作局纳入年度出访计划

     院属单位组团出国,团组组成必须以本单位人员为主,严格控制院内外其他单位的参团人数。禁止组织以院外单位为主的出国团组

     离退人员原则上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对于已过退休年龄、仍工作在科研一线、切确有工作需要离退休人员出国,需严格控制。

     60岁以上的人员出国,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65岁以上人员出国,需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70岁以上人员出国,需派出单位安排专人陪同

出国经费管理

     出国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出国实行总量控制。每年XX月底前,各单位向国际合作局报送本单位下年度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

     严格控制计划外出访。计划外公费出国,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国外全资助出国,各单位严格掌握。计划出国在本单位年度出国计划总量中调剂。

     出国任务批件和因公出国证件是报销出国费用的重要依据。外事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任务批件、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和开支明细审核、报销。

     未经院批准出国或未经批准增加访问国家、延长在外天数或超标、超范围开支,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公费出国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审批渠道办理手续,持用因公护照,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出国签证。严禁持普通护照(即因私证件)出国执行公务。

     因私出国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因私出国不得持用因公出国证件。

     护照实行统一办理和统一保管,出国人员需在回国后7天内将所持护照交还保管单位统一保管。各单位需在每年1月和7月将护照保管情况和《有效护照收缴保管一览表》报送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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