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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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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所各部门: 根据我所的出国留学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课题组根据自身科研事业需要,可资助职工或研究生出国留学,相关费用由课题组支付,其资助额度不超过国家标准。我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所的科研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就资助执行标准做如下说明: 课题组资助出国留学的资金标准,应参照2010年8月31日颁布的《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由提供资助资金的课题组长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国别标准的额度内,确定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资助。 具体操作事宜和其他未尽事项由财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财务管理处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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