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条财函字〔2014〕379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他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交通工具和住宿不同标准的等级,按照《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46 号)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原则上可参考以下对应关系:
级别 |
专业技术岗位 |
职员系列岗位 |
部级及相当人员 |
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一级 |
一、二级职员 |
司局级及相当人员 |
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四级 |
三、四级职员 |
其他人员 |
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下 |
五级及以下职员 |
二、对于从事野外科学考察、实验测试、样本采集和基本原材料采购等出差报销规定,可参考《中国科学院野外科学考察等特殊科研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条财字〔2014〕33号)规定执行。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