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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15 | 来源:人事教育处 |【

所属各部门: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4号),现将组织申报长春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对东北地理所引进进编聘用的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5、8万元安家补贴。长春市市财政给予安家补贴20%的支持,新区财政给予40%的支持,研究所给予40%的支持。

  2.获补贴人员应保证在研究所5年服务期,服务期未到期离开的,需根据实际剩余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研究所支持的安家补贴。

  3.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本次申报不往前追溯;如未来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有其他安家补贴政策,不予补差额。

  二、适用范围

  东北地理所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复印件(人事教育处统一准备);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截止到1月19日(周二)。

  六、联系人

  郭琳 综合楼402室

 

人事教育处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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